自《江苏省献血条例》施行17年来,在推进我省无偿献血工作,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医疗技术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临床用血需求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原条例部分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我省献血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2017年7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献血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为落实贯彻修改决定,我市将于2017年12月4日起正式执行修改决定中要求的“三免”待遇相关条款。
新条款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凭“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可以享受以下“三免”待遇:
1.不限次数免费游览全省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2.不限次数免交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3.不限次数免费乘坐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公交等)。
对于在我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泰州市中心血站兴化采血点于12月1日起开始发放“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全市首批共有34位无偿献血者获得这一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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