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医院 | 文件编码 | YLGL-ZD-017-01 |
文件类别 | 全院制度—医疗管理 | 制定日期 | 2016.08 | 生效日期 | 2016.08 |
文件名称 | 门诊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 修订日期 |
| 批准人 | 邓新桃 |
1 目的
为切实做好门诊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保障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特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门诊急危重症患者
3 术语(无)
4 内容与要求
4.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
4.2、门诊病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启动优先处置通道:
4.2.1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高热、抽搐、出血等病情危重、主诊医生评估需要优先处置者。
4.2.2年龄≥80岁患者。
4.3 “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4.3.1接诊医师必须对门诊急危重症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
4.3.2门诊患者突发意外情况时,所在科室或就近科室就地进行抢救,并通知相关科室配合抢救。
4.3.3门诊患者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接诊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评估决定,填写 “优先处置卡”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可优先就诊、缴费、检查、治疗等。
4.3.4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 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4.3.5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首诊接诊医生、护士护送,后办住院手续。
4.3.6 全院职工必须遵守“优先处置通道”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任何人不得推诿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 ;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到岗、脱离岗位的个人和科室,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度追究其责任.
5.流程
门诊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工作流程
6 相关文件(无)
7 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