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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2794 次

兴化市人民医院

文件编码

YLGL-ZD-012-01

文件类别

全院制度-医疗管理

制定日期

2016.08

生效日期

2016.08

文件名称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修订日期


批准人

邓新桃

目的

加强医院值班与交接班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定义无)

内容

4.1. 医师值班和交接班要求:

4.1.1科室病区值班需有一和二线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均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本院无执业资格的轮转医师、见习期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值班时应在本院有执业资格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不得单独值班。

4.1.2科室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下一班值班医师如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到岗,上一班值班医师不得离班,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或总值班协调处理,待有值班医师接班后方可离开。

4.1.3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值班医师接班时,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4.1.4值班医师负责科室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4.1.5值班医师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实行逐级报告,即一线值班人员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需经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非工作时间)或医务部(工作时间)。

4.1.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2300前不得在值班室。病员病情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前往处理。如因急会诊、手术等离开病区时,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4.1.7交接班方式、内容和要求:各班交接时均要进行书面和口头交接,危重患者应进行床边交接。

4.1.7.1集体交班:每天早晨,病区应组织全体医护人员集体交接班,认真听取夜班值班医师的交班报告,所有医生对病房的一般情况应了解,做到交接清楚。

4.1.7.2交接班内容:值班期间病区总体情况,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当日手术患者、死亡患者、抢救患者、特殊检查治疗前后的患者以及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的患者的相关情况,下一班医生需处理的事宜,有无突发医疗事件等。急诊室交接班内容包括诊治人数、收治入院人数,危重患者抢救及死亡患者情况。

4.1.7.3交班医师应按交接班记录本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白班用蓝笔书写,夜班用红笔书写,每班必写,不得空缺或间断。

4.1.8各科室科主任必须妥善安排本科室昼夜值班人员,并按照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值班者,调换双方必须协调清楚,并报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换班。

4.2 护理值班和交接班要求见《护理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4.3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以利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殊事项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流程(无)

相关文件

《护理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表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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