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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慈善医院慈善救助实施办法 (2023年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1370 次

根据泰州市、兴化市慈善总会的要求,对《兴化市慈善医院救助项目实施办法》(2021版)进行修改,调整慈善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调整原有救助病种及标准,取消原项目救助的16个病种救助。新增心、脑血管疾病手术患者医疗费用救助及开展相关新技术所需设备耗材费用支出。

1)房颤患者行射频消融术、左心耳封堵术;

2)先天性心脏病的微创及手术治疗;

3)主动脉夹层、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搭桥、房(室)间隔缺损修补等微创及外科手术治疗;

4)颅内动脉瘤行支架辅助弹簧圈介入栓塞术。

符合以上条件的患者,在兴化市人民医院治疗,每例救助5000元。

二、制定专家义诊大篷车实施方案(另行制定细则),年度内走遍全市各乡镇,每月2次组织专家义诊活动,将慈善医院优质的医疗资源送到百姓身边,切实解决患者就医难问题,更好地发挥慈善大篷车的作用。每次1万元善款用于慈善义诊车辆、设备、耗材等。

三、借助于兴化市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平台,建立全市尿毒症血液透析中心全覆盖,在现有的市人医、市中医院、市五院、戴南人民医院等基础上,继续布点戴窑、周庄、沙沟,新建血液净化中心,协助、指导、培训。每家资助慈善款10万。

四、尿毒症透析专项救助

(一)血液透析救助

以下条件同时具备: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

2.兴化市户籍;

3.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一项:

①低保家庭患者或者低保边缘家庭、贫困患者;②兴化市在籍学生

符合救助条件,按照学生40/年、低保家庭30/年,低保边缘及贫困家庭20/年享受优惠透析,每年优惠救助一次,城乡居民医保、学生补贴45/,城镇职工医保补贴65/次。

(二)腹膜透析救助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救助对象: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

2.兴化市户籍;

3.在兴化市人民医院进行腹膜透析治疗满6个月;

4.符合以上条件基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一项:

①低保家庭患者重度残疾人员(III级残疾);年度可享受慈善救助补贴1500元。

对符合标准的非低保、贫困患者,年度享受慈善救助补贴1000元。

腹膜透析合并血液透析的患者不重复申请慈善救助,只能申请其中一项,每人每年限一次救助。

第二,慈善救助具体流程(附后)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1版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申请表2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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