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开展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和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践伟力在法治领域充分彰显,让法治成为兴化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法治兴化建设整体效能。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1.党的二十大精神;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3.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
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以及法治江苏建设的新进展新成绩;
5.与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章等重要党内法规等。
四、活动安排
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今年的活动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开展以下八项活动。
(一)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及文化礼堂、道德讲堂、农家书屋、在线课堂等,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和美乡村建设。
(二)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12月4日当天及前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制度和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依托各地法治文化阵地及烈士陵园、烈士英雄纪念碑、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以适当形式组织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作用发挥,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三)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通过在线授课、线下培训、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规范,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推动“法治民企”建设,推进企业合规建设。
(四)开展宪法进校园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国旗下讲宪法”等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召开一次法治主题班会、举行一次法治主题升旗仪式、观看一部法治教育片、学唱一首法治歌曲、编辑一期法治黑板报(手抄报),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五)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结合“宪法进万家”“法治入家”活动的开展,深入社区、家庭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遵纪守法、爱党爱国、孝老爱亲、邻里和睦、珍惜生命,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动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六)开展宪法进网络活动。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网络媒体开展宪法公益宣传,加强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七)开展宪法主题公益广告“千屏展播”活动。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以及公交移动屏、户外电子显示屏、楼道LED屏等,突出客运枢纽、码头、船闸、旅游景区景点以及楼宇电梯等人流聚集重点区域,集中展播优秀“宪法公益广告”和“12·4”宣传标语,推动形成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矩阵集中宣传宪法的强大声势。期间,将依托“法润江苏”普法平台、江苏司法行政、泰州普法网、“法治兴化”公众号等线上发布“宪法公益广告”资源,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下载使用。
(八)开展“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组织好“全省第五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参赛,面向全社会,组织全市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重点是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载体,精心筹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要牢牢把握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面向基层群众,增强宣传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宪法宣传。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辐射作用,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着力提升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于12月9日前将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完成情况报市法宣办。联系人:周英豪,电话:0523-8321785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活动宣传标语
中共兴化市委宣传部 兴化市法治宣传教育 兴化市司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兴化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
附件
全省“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让法治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法治江苏建设新局面。
3.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4.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5.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
6.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7.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8.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9.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0.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11.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1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1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14.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15.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16.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17.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18.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19.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20.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21.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
23.大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2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