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上级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泰州市纪委监委下发的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见附件1),通过谈心谈话、调研检查、短信提醒等方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通报精神,严明纪律规定,细化任务部署,切实抓好“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
二、深入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围绕违规吃喝、违规购买卡券、土特产、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方面问题,着重排查是否存在大吃大喝、餐饮浪费,违规接受私人老板宴请,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吃喝,吃“公函”等问题;是否存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券、节礼、土特产、烟酒等问题;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车修车等问题。市纪委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做实监督、创新监督,紧盯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数据筛查等手段,深挖细查“四风”问题线索,着力发现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十条禁令”问题,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要注意方式方法,按照“四不两直”要求依规依纪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干扰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同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自身防护。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组织要对元旦、春节期间督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2022年2月7日前报送作风建设督查情况报告和“四风”问题线索汇总表。
联系人:李松坤;联系方式:80259280;传真:83326319。
附件:1.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2.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2022年元旦、春节假期值班安排
3.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线索汇总表
中共兴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
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改作风树新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1.严禁收送烟酒、礼品礼金、购物卡券、电子红包等;
2.严禁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3.严禁违规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
4.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租车私用;
6.严禁公款旅游、违规出入境;
7.严禁婚丧喜庆操办奢靡铺张、借机敛财;
8.严禁在节假日值班或工作期间饮酒;
9.严禁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
10.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扰乱防疫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