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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医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9 浏览:2672 次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兴化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8个,计划招聘20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文末表格。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7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以及取得卫生高级职称(不含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以下分别简称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卫计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卫计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7年11月27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点:兴化市卫计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计委南二楼)。

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③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7年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可从网站下载、打印),在招聘过程中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4)兴化市卫计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兴化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后,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下午5:00。凡未提出添加,同时没有在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计委提出意见,经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12月5日下午2:00-5:30 。改报名地点:兴化市卫计委人事科。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考试时间2017年12月1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等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计委、兴化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时间2017年12月18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后续招考其他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卫计委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卫计委) 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监察局)

报名表请登录“兴化政府网”下载:http://www.xinghua.gov.cn/art/2017/11/17/art_8143_442228.html

岗位名称招聘计划数开考    比例学历专业其他资格条件
临床43:1研究生医学类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临床43:1研究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医学类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33:1研究生内科学、临床医学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13:1研究生儿科学、临床医学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33:1研究生外科学、临床医学取得相应学位
病理科13:1研究生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取得相应学位,第一学历需符合临床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23:1研究生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临床医学取得相应学位
妇产科23:1研究生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取得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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