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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医院“周五学习日”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1330 次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委“两先一改”活动要求,强化医院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意识,严肃学习纪律,规范学习行为,确保学习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根据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周五学习日”制度。

一、学习对象

医院全体党员、中层及以上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二、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三、学习组织

统一集中学习日,全院集体学习由党办组织安排,每月不少于1次;各党支部学习由各党支部组织安排。集中学习日之外的自学由本人自行安排。

四、学习内容

一是政治学习:主要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的基本理论、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二是法律学习:既要学习平时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还要及时更新知识储备,积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通过交流学习心得来提高适用法律的准确度;三是经验交流:主要侧重对党员干部党性教育,通过集中研讨、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心得体会等方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四是廉政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做到廉政准则,切实加强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

五、学习方法

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精神、学文件与听报告、做研讨相结合。重视集体学习的计划性,党办每季度制定学习计划。重视个人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收集整理的良好习惯。重视学习与工作实践的结合,结合主题党日活动,采取知识竞赛、体会交流、专题汇报等形式进行学习交流,组织25%以上的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交流。

六、学习考核检查

1.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全体党员干部有特殊情况缺席的,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使用统一格式请假条,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补办)。每次学习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各党支部每季度通报学习考勤情况。

2.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把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纳入“四个合格”党员“月晒季评年考”以及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各党支部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本支部党员干部的学习笔记,检查学习效果。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到课率以及学习效果考核合格率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若全年党员干部学习到课率低于80%,或者在学习效果检查考核中累计2次不合格的党员干部,取消年度优秀评选资格。各支部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纳入对支部的考评指标。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有效,原有相关制度自行作废,未尽事宜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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