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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则重要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8 浏览:441 次

关于暂停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严防疫情输入,保障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原则,暂停举办50人以上的各类会议、会展、培训、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

二、大力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家宴不办”,暂停举办50人以上宴席。餐饮场所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能力的50%。

三、宴席主办者和餐饮单位要切实承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5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餐饮单位向市场监管局报备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承办。获批后,主办者须到属地村(社区)报备,同时提供所有参加人员名单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各乡镇街道强化属地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农村家宴厨师管理。

四、各类重点场所要安排专人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入场,强化场所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查验,如有7天内省外行程或省内涉疫地区旅居史的,须查验“落地检”情况。发现有体温异常的或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的,不得接待,将其安排在临时隔离区域,并立即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各类重点场所要组织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做好定期核酸检测。

五、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履行疫情防控责任、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积极参加我市组织的区域核酸检测。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的,将对其进行赋码管理,限制进入公共场所。

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员要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活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带动邻居、亲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八、全体居民非必要不离兴,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任何影响干扰疫情防控行为者,将严肃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上述事项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兴化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

关于强化来兴返兴人员主动报备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现就强化来兴返兴人员主动报备工作通告如下:

、所有市民出行前要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返兴前或抵兴后第一时间再次进行报备。

二、所有来兴返兴人员,尤其是近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和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入境人员、省外来兴返兴人员,特别是10月8日以来有海陵区旅居史人员,请通过以下方式主动报备:

1.线上报备。提倡通过“泰州通”微信小程序中“入泰通”版块如实登记信息报备。

2.电话报备。查询并拨打属地社区(村)电话进行报备。

3.现场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入兴后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备。

4.委托报备。来兴后第一时间直接向企业单位(含建筑工地、学校、商贸企业、批发市场等)、入住酒店(宾馆)报备,由企业单位、酒店(宾馆)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

三、广大市民要坚持“防疫三件套”(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坚持做到不聚集、戴口罩,非必要不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尽量减少停留时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请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

四、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广大市民若发现风险地区(含海陵)来兴未报备登记人员,可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举报电话:80791197。

兴化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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