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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1205 次

兴化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和诚信执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就医的需求。根据泰州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泰州市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及考核细则的通知》(泰卫医政[2016]23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院务公开所遵循的原则是: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保密纪律和原则,立足真实有效,及时便民,不断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依法执业、民主监督、促进廉洁,提高效率的要求,对有关医院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直接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和患者公开的内容

1、医院概况

(1)机构基本信息;

(2)机构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3)经批准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和特殊临床检验项目;

(4)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文书;

(5)重点专科人员组成及承担的教学任务。

2、医疗服务

(1)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信息;

(2)临床和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医疗服务基本情况,专科、专业门诊、专科特色;

(3)服务时间,门诊、急诊、住院服务流程;

(4)预约挂号方式、门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节假日值班安排;

(5)日间手术类别及相关规定;

(6)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

(7)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8)医疗纠纷处理途径、程序;

(9)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10)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费用及有关事宜。

3、服务价格及收费

(1)为患者提供收费查询服务;

(2)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包括项目编码、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及说明等);

(3)常用药品基本情况(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中药饮片的产地及相关价格);

(4)医用高值、低值耗材基本情况(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生产厂家及相关价格);

(5)惠民门诊和惠民床位优惠条件、收治对象、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4、便民措施

(1)向病人或其家属告知提供病历的查询以及相关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的部门;

(2)医院急诊部、住院部各病区的设置、位置格局以及指示标牌、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

(3)便民服务项目、方式以及包括军人、老人、残联人员、急危重症病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优先措施等。

5、监督投诉方式

(1)医务人员执业的行为规范(包括医德医风、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文明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2)职能科室、费用查询部门联系及查询方式;

(3)本单位医疗服务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

(4)上一级领导机构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6、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确定的应主动向社会和患者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向内部职工公开内容

1、“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

(1)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具体措施、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重要人事任免,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

(3)重要项目安排,重大投资、基建工程;

(4)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等。

2、业务管理事项

(1)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常规;

(2)重点部门的工作流程;

(3)应急方案;

(4)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

(5)药品、医用耗材使用超指标相关处室及医务人员名次排序情况;

(6)财务管理经营,业务收入、经济效益;

(7)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等。

3、职工关注事宜

(1)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出国(境)进修、评优、奖惩;

(2)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

(3)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

4、廉洁自律情况

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等。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三)医院的下列信息不得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机构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院务公开的方式

(一)网络公开。利用医院门户网站、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二)传统媒介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信息,或利用院内公告栏、公示栏、张贴栏以及宣传册等进行告知;利用院内网、内部文件、信息、简报、院报以及业务会议等向内部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三)多功能自助服务终端公开。在医院门诊、急诊、住院部或病区等重要场所,设置多功能自动机或电子触摸查询装置,便于患者使用。有条件的医院可通过开放自主研发的诊疗系统、病情监控终端,方便病人及家属第一时间掌握病情。

(四)自媒体公开。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实现导诊、资讯发布、检验检查结果实时推送、专家互动以及在线支付等方便患者获得所需医疗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四、院务公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彤

副组长:黄  飙、邓新桃、姚  纯、张汉年、魏  勇、周永华、朱强

组  员:陈  琦、朱  虹、李宽正、翁  彤、严仁辉、樊春凤、吕翠琴、蔡鹏洋、孙林霞、戚宝和、许  勤、吕小平、张莉莉、张海威、陈祥兴、徐晓兰、刁志英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全院的院务公开工作。

2、决定公开部门、公开形式。

3、审查重要工作和特殊事项的公开内容。

4、决定院务公开工作的奖惩。

    (二)院务公开工作小组

        组  长:黄  飙

副组长:邓新桃、姚  纯、张汉年、魏  勇、周永华、朱  强

组  员:各职能科部中层干部

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

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采集、维护和更新公开信息;督促各部门落实《院务公开实施方案》,做好总结和汇报工作。

2、承办本单位院务公开事宜,负责解释公开的信息;负责来信、来访、来电接待,认真查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受理和处理院务公开申请;

4、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作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部门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及自查和总结工作。

5、制定院务公开监督检查评估标准。

6、院办具体负责资料的收集,做好档案的留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长:黄飙  徐文凤

副组长:魏勇、李宽正、冯鸿灿

组  员: 张彤、邓新桃、张莉莉、何永辉、周永华、吴铎、周春风、范奇、姚远、樊春凤、蔡春祥、周亮、蔡国栋 沈春华、蔡鹏洋、吕小平、蒋长才、刘定荣、倪万寿、周小娟、瞿宏顺、卞永华、刘志勇、朱国兵、沈仁杰、罗有高、仇党玉、沈福海、赵福锁、陶玉峰、顾进、尹文兰、张勤、申玉军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对院务公开内容及程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2、监督院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3、工会、职代会要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院务公开,及时了解职工对院务公开的反映,主动向院务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改进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五、实施要求

1、职能科室根据公开内容应及时组织相关资料,报主管领导审签后送院办,经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批后,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方式公开。

2、凡属要求公开内容,相关职能科室应及时上报并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已上网内容据情及时修改更新。法律、法规对院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院办提出申请。采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提交申请的,应当通过电话形式加以确认。

获取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及用途等。

4、院办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更改或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更改或者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同一医疗机构申请获取同一信息,医疗机构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4)医疗机构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5、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

6、注重实效,院务公开的重点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院务公开的工作质量。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1、医院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总体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由院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院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考核评价体系,定期(一般每季度进行1次)对各科室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内容依据泰州市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考核细则进行。

2、应当建立健全医院院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院办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科室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按规定履行院务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故意泄露服务对象身份识别信息和个人隐私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院务公开工作是一项多部门多岗位聚合的工作,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工作机制等都与等级医院的全局工作紧密相连,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过程涉及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行风建设等各个方面。院务公开既是医院管理的手段,也是医院管理的内容。各部门、各科室要统筹规划好院务公开工作,把院务公开工作与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医院诚信体系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凡是和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发展相关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整体规划,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医院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纠风治贿的水平,全面提高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201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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