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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2276 次

为加快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计划表》。用人形式为编外合同制用工。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院校护理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往届中专毕业生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2、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㈡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25日1998年6月26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护理工作需要;

5、本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在报名前通过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5日—26日,上午9:00—11: 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兴化人力资源市场(兴化市楚水路43号)。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按下列要求提供考生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等

2、其他人员:①已就业的,提供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以及单位同意报考或辞职、解除合同证明等;②未就业的,提供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以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4、报名费10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报名时,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填写《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不得兼报其他岗位,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聘用,或因提供的电话无法保持正常联系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外科护理。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同分人选,另行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

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社局与市卫计委发放聘用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通知书,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凡聘用后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在体检、公示、聘用步骤出现缺额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卫计委)  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监察局)

网    址:兴化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xhhrss.gov.cn/

兴化市卫计委网站:http://ws.xinghua.gov.cn/

 

附件:

 

1、2016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计划表.xls

2、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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