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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兴化医院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慈善医院 发布时间:2015-12-29 浏览:694 次

兴化市慈善总会

关于慈善兴化医院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帮助低保特困患者,让社会低保特困人群在生病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救助,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经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慈善兴化医院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项目救助

    (一)救助对象(以下条件同时具备)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

    2.兴化市户籍;

    3.①低保户家庭成员;

    ②重度残疾人员(III级残疾);

    ③享受政府生活补助的未参保困难企业退休职工;

    ④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二)救助病种及标准

 

序号

救助病种

手术方式

救助金额(元)

1

胆囊炎、胆囊结石

胆囊切除术

2000

2

腹股沟疝(单、双侧)

腹股沟疝手术

1500(单)

2000(双)

3

大隐静脉曲张(单、双侧)

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术

1500(单)

2000(双)

4

卵巢囊肿

卵巢囊肿手术

2000

5

子宫肌瘤

子宫肌瘤切除术

2000

6

股骨颈骨折

股骨头、髋关节置换术

3000

7

室上速

射频消融术

3000

    二、专项救助

(一) 救助对象(以下条件同时具备)

    1.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

    2.兴化市户籍;

3.18周岁以下。

(二)救助病种及标准

    救助病种:先天性心脏病

    救助标准:按照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慈善总会《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三、“尿毒症”慈善救助

 1.救助政策

 救助方案:学生每年可享受优惠透析20次,低保家庭患者每年可享受优惠透析15次,低保边缘家庭患者每年可享受优惠透析10次。

 优惠透析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每优惠一次补贴45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每优惠一次补贴65元。

 2.办理程序

    学生凭学生证、低保家庭凭低保证、低保边缘家庭凭城乡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患者年度内透析次数累计达到优惠方案次数后,填写“尿毒症”救助补贴申请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医务部审核(注:每人每年限结算一次,减免次数不得高于实际透析次数)。

    四、救助申请办理与结算

1.所有申请慈善救助的患者应该按照:住院缴费——手术治疗——费用结算——救助申请——医院审核——领取救助的流程,申请时须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明。

 2.每月15日为申请受理工作日,患者提交资料至医务部,经医院审核、批准后,患者/家属于次月15日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财务部领取救助金额。(如遇节假日顺延)

 3.如未通过审核,医院将电话通知并说明原因。

 4.救助金额一般按病种标准支付,如个人自负金额低于救助标准时,以个人自负金额按实结算。

 5.慈善救助费用需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办理领取手续,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6.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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